房屋安全检测鉴定的重要意义:
1、房屋建筑结构检测鉴定工作的重要作用之一是促进城市危旧房屋的改造,确保房屋的住用安全。不少地区还有相当数量的20世纪50年代甚至解放前建造的砖木或简易结构房屋,这些房屋经过几十年的风雨剥蚀和各种自然的、人为的损坏,绝大部分已沦为危险房屋。通过对这些房屋实施安全管理与鉴定,可以尽早的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排险解危措施,较大限度地减少房屋倒塌事故的发生和人员财产损失。能查清危旧房屋的结构类型、使用情况和分部状况,促进危旧房屋相对集中的区域有计划、有重点的翻建、改造。
2、房屋建筑结构检测鉴定工作的重要作用之二是防灾和减灾。房屋遭受自然灾害或火灾等突发事故的侵袭后,房屋的结构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甚至破坏,通过对受损房屋进行鉴定来确定房屋是否符合安全使用条件,或采取排险解危措施后继续使用,另一方面,加强房屋的日常鉴定与管理,可以及时维护、加固已损坏房屋,保持房屋预定地抵御突发灾害的能力,从而降低自然灾害或火灾事故等给房屋造成的破坏或人员财产损失,起到防灾减灾的作用。
3、房屋建筑结构检测鉴定工作的重要作用之三是对原有房屋的加层、扩建、改建等进行安全性鉴定。任何一栋房屋都是根据其预定的使用功能进行科学的设计、建造的,改变现有房屋的结构,加层、扩改建或加大荷载,必然会导致原有结构构件受力性能的改变,甚至会丧失结构稳定性而破坏,由此引发的塌房事故也有发生。对原有房屋的安全状况进行鉴定、评估,及时发现存在的缺陷,以确定是否适合改造或具备改造条件,并通过论证设计施工方案的性,则可以避免倒塌事故的发生。
4、房屋建筑结构检测鉴定工作的重要作用之四是对拆改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进行安全性审定。使大量的、经常发生的破坏性装修得到遏制,起到保护房屋住用安全和社会安定的作用。近年来各类房屋拆改结构,改变用途为商办企业的逐渐增多,居民住房二次装修中拆改结构,盲目加大使用荷载的较加普遍,由此引发的事故及纠纷也日益增多。发挥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重要作用,按规定对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严格审定,从而保证房屋装饰装修后的使用安全,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5、房屋建筑结构检测鉴定工作的重要作用之五是**仲裁鉴定。随着经济的发展,法律法规的完善及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在大量公、私房兴建或装修、改扩建施工中,出现了不少相互影响甚至造成损失而引起的房屋纠纷。法院或其他仲裁、行政机关等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房屋损坏原因及程度、是否构成危房等进行鉴定,为**裁决提供依据。房屋安全鉴定实事求是、科学公正地工作,为维护正当利益和社会安定团结发挥了重要作用。
房屋安全检测鉴定的过程:
(一)、进场准备工作为使现场鉴定工作有效快速进行,满足工期要求,委托方应积极主动的收集及准备好被鉴定房屋的房产证、建筑及结构图纸,并做好现场的通知与协调工作。
(二)、现场勘查
(1)房屋概况调查
(1.1)调查及记录房屋的名称、地址、座向、产权人、使用人、承租人、建筑年代、改造年代、用途、层数及结构形式。
(1.2)调查及记录房屋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
(1.3)调查及记录房屋内墙、外墙、天花饰面、室内地面及门窗设施等装修情况。
(2)现场检查、检测内容
(2.1)地基基础检查检查、记录房屋室内外地台、各墙柱脚是否有开裂损坏现象,地基基础是否产生不均匀沉降而造成上部结构构件出现开裂及变形等异常现象。采用“DJD2-1GC”型电子经纬仪对该房屋转角部位竖向构件倾斜率或偏移比值进行测量,采用“DSZ2”水准仪对该房屋转角部位竖向构件进行沉降观测,以确定该房屋主体整体是否发生不均匀沉降现象及房屋沉降是否趋于稳定,并判定该损坏现象是否对房屋安全构成影响。
(2.2)钢筋混凝土检查检查、记录钢筋混凝土构件是否出现明显的受力变形及开裂损坏等异常现象,对损坏(包括:开裂、变形、保护层剥落、露筋、钢筋锈蚀程度等)构件外观状态进行拍照记录,并判定该损坏现象是否对房屋安全构成影响。
(2.3)砖墙砌体检查检查、记录砖墙砌体是否出现明显的受力变形及开裂损坏等异常现象,对损坏(包括:开裂、变形、风化、弓凸等)构件进行拍照记录并判定该损坏现象是否对房屋安全构成影响。
(2.4)、木结构检查检查、记录木结构是否出现倾斜、下垂、侧向变形、腐朽、裂缝及节点是否出现松动、脱榫等损坏现象,并判定该损坏现象是否对房屋安全构成影响。
(2.5)装修部分检查
(a)检查、记录内外墙及天花板的批荡层是否出现风化、空鼓、起拱、脱落及龟裂等损坏现象。
(b)检查、记录楼地面饰面是否出现空鼓、起拱、起砂和开裂等损坏现象。
(c)检查、记录门窗是否出现变形、开裂、木质腐朽、铁件锈蚀等损坏现象,使用是否灵活。
(2.6)设备部分检查检查、记录水电设施使用功能是否正常;卫生器具零件损坏、残缺;电照设备的新旧、完损、电线老化、绝缘等情况。
(三)、编写鉴定报告书根据现场检查、检测结果,依照《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城住字(84)*678号]对房屋的完损等级做出评定,对不满足安全性要求的房屋构件提出的处理建议,并编写鉴定报告书。(备注:对于危险房屋,将按《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版)进行危险性等级评定)。注:施工中或施工后房屋安全鉴定是在施工前鉴定的基础上对原有损坏进行对比,分析工程施工对房屋是否造成影响。
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机构的设立,应具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基本条件:
(一)配备专职专业技术人员,且人员结构合理。专职专业技术人员应兼顾具有中级以上相关专业职称(含注册师)的专业人员和配套人员,其中: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建筑结构人员(含)应不少于三人。鉴定机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程专业或土建类及相关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技术职称(含一级)以及10年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或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熟悉房屋安全鉴定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
(二)具备固定工作场所与工作条件。房屋鉴定机构应有固定的工作用房,配备有计算机,建筑结构设计相关辅助软件,做到办公自动化;并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和工程交通工具,满足鉴定工作的需要。
(三)配备常用的检测仪器设备。应根据鉴定工作,配备混凝土钢筋检测仪,经纬仪、水准仪,混凝土回弹仪,裂缝宽度检测仪,粘结强度拉拔仪等其他*的检测仪器设备。
(四)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鉴定机构应对鉴定人员岗位职责、业务受理流程、收费标准、投诉处理、鉴定结论编制、报告审核签发、信息统计报表、仪器设备管理、业务档案管理、应急预案、财务管理、廉洁自律、职业道德、考核检查制度等作出规定,并予以公示。
鉴定机构应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相关收费标准和规定,所收取费用应主要用于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和提高鉴定质量的正常支出。